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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 神秘墓xue (第1/4页)
在一处华丽的地中海式建筑物里,萨巴哈恭敬的站在里边。 虽然是白天,但屋内的气氛却让人无法喘息,而这股强大的气场来自于房中的另一个男人。 “真好吃啊,澳大利亚的葡萄。”男人先是平静的说了声,和别的国家不同,三月份正是澳大利亚葡萄收获的季节,但是要在直线一万多公里的距离第一时间品尝到这份美味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不过很可惜啊,你没有机会品尝到这样的美味,你知道是为什么吗?”将一串葡萄吃完,男人的声音再度响了起来,还是一脸的平静,让人从表面看不出好坏。 “对不起,属下愚笨。”萨巴哈尽力克制自己害怕的心情,因为眼前的这个男人不是善良之辈,虽然自己也不是,但他要比自己更邪恶,就算是自己人也会毫不犹豫的抹杀。 啪…… 正说着男人突然猛拍了下桌子,差点把萨巴哈的魂给吓了出去。 “你也知道自己笨了,连一家小小的古董店都拿不下来,还枉费我这么看重你。我在想自己是不是给错了你机会了?”男人的声音开始变得异常的冰冷,仿若一道西伯利亚吹来的冷风。 “对不起,卡摩斯大人,请再给我一次机会吧。”萨巴哈深深的弯下腰,他在会里是六段职位,而对方是三段导师,他害怕对方的一句话让自己永远的失去机会。 “是吗,可是我凭什么相信你下一次任务会办得更好?”男人正声道,定定的望着萨巴哈。目光又如两把锋利的尖刀。 “你可以相信我的。我曾经对刺杀之神起誓过。”萨巴哈没敢抬起头。他怕与对方对视。传说目光也是可以杀人的,高手会利用目光给对手极大的心理压力,从而渐渐瓦解对手,然后利用破绽给予致命一击。 说到刺杀之神,男人的眼神突然变得炽热起来,右手紧紧的握了下。 “好吧,我再给你一次机会,你去跟踪那些东方人。随时汇报他们的一举一动。”卡摩斯挥了挥手让萨巴哈退了出去。 等萨巴哈退出房间,另外一个男人突然从房间中的柜子后走了出来。 “很难得你竟然没有动手杀失败者。” 卡摩斯眉心一紧:“卡拉曼注意你的用词,我们都是三级导师,你无权干涉我的事。不过……”卡摩斯突然又呵呵笑了出来。“我还真的想杀啊,可是再杀我就快没人用了。” 卡拉曼最不喜欢卡摩斯的就是这点,俩人实际上是表兄弟,而一个喜欢用大脑一个喜欢用暴力。卡拉曼觉得杀人应该是一种艺术,而卡摩斯认为杀人只是为了好玩,很单纯的杀戮。 “不管你了,教长大人让我过来配合你的行动。这些东方人似乎已经找到了刺杀之神的线索,不如我们先让他们带路。等到了地方再坐收渔人之利。” “坐收渔人之利,这是东方人的用词。”卡摩斯沉静了下再次出声道。“你认为前后遇到的两批东方人会是同一个帮会的吗?” “暂时还不能肯定,只能肯定两批都是东方人。”卡拉曼说着很不客气的走到房中酒柜,拿出了瓶酒为自己倒上一杯,然后一仰脖子,把杯中的酒一饮而尽。 “呵呵。”卡摩斯淡笑两声,他太了解自己的这个堂弟,每次想杀人的时候总喜欢酗酒,因为酒也能让人的血液沸腾。 卡拉曼一连喝了几杯,直到把整瓶酒喝光,刺激的气味和液体进入身体,只觉得全身跟着变得火辣起来,像是燃烧了一样,随时要从身体里迸发而出。 “刺杀之神,传说他当年无意中闯进了某个洞窟才获得如此强大的能力。你说如果我们抢先发现了刺杀之神的秘密,我们会不会变得比教长更强大?” “也许。”卡摩斯也开始抑制不住自己的兴奋,教会里并不反对下属谋害上级,只要你认为自己的能力比上级更强,那么你就能取代他的位置。 “所以我真的不想等了,一刻也不想再等。但是……”从卡拉曼口中喷出激鼻的酒气。“我们还是要等。” 卡摩斯无奈的跟着耸了耸肩:“那有什么办法,谁叫我们这么晚才得到消息。” ———————————————————————————— 车子前进的速度并不是很快,过了芙缇娜的村子不远,要靠她的记忆一点点的前进,而再好的车子进入沙漠速度也会跟着减慢。 凯雷德和保罗都有在沙漠开车的经验,还好是三月,气温虽热但还没到可以烤死人的地步。俩个人轮着开车,花了半天的时间才进到东部沙漠的边缘。 光是到这曲文都很佩服芙缇娜的奔跑能力,你说一个十多岁的小女孩怎么会离开家跑这么远。 对此保罗和凯雷德得笑了笑,保罗说道:“曲老师在非洲,特别是少数边远村落,往往为了找吃的可以跑离开家两百公里远,这种事在这见怪不怪。” 曲文听到恍然大悟,难怪国际长跑健将大多出在非洲,敢情是从小在自然环境下养成。 “那芙缇娜你跑这么远干么,远到这里还跑应该没有吃的东西吧?” 说到这里似乎牵扯到芙缇娜的伤心往事,一下泪水就溢满了眼眶,很努力的没让它们掉下来,样子却越发的让人可怜。 “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就过逝了,然后mama改嫁给了别人,我就跟在村子里的叔叔住,原本以为他是好心收留我,等我到了十四岁才发现,他是为了把我养在了拿去卖,所以从十四岁起我就成了眷所的常客……。可一直到十七岁时。整整三年都没有人愿把我卖走。叔叔生气就开始减少给我吃的东西。有一天我趁着叔叔家人睡着,偷偷的跑了出来,可是跑错了方向无意中就跑到了沙漠里……” 后边的事不用说几人也猜得出是怎么一回事,她跑进沙漠误打误撞捡到了银笑风要找的东西。 “可是你怎么又跑回去了呢,好不容易才跑回来的,而且沙漠这么大你不会迷路。 芙缇娜似乎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满脸的茫然:“跑进沙漠之后我勉强支撑了一天多的时间便再也支撑不下去了,又热又渴还很饿……”芙缇娜的脸色泛起一圈羞红:“当我认为自己再也支撑不住的时候突然很想回到村子。那怕叔叔对我再不好,最少我还能吃上一口饭。于是我又开始往回走,说真的我那时候其实不知道那边才是回头的路,正当我真正感到绝望的时候,突然发现在不远的地方有一团亮光,于是我顺着亮光跑了过去,就这样捡到了那枚胸针。自从捡到胸针之后,脑子突然变得清晰起来,知道村子的方向应该在那,最后我就这样走回了家。” 明明跑了出来又要回去。这事能怪芙缇娜没有骨气吗?显然不能。 民以食为天,有人说肚皮决定尊严。当温饱都成问题的时候,骨气还真的那么有用吗。况且这是村子里一向的习俗,被卖了也不是多么丢人的事。被卖了再被人退回去才叫丢人。 曲文小的时候觉得自己的生活挺苦,因为家境贫寒,所以父母不能给他太多物质上的东西。 不过相比起银笑风,自己就好得太多,最少自己还有父母,有家庭的温暖。 但是再跟芙缇娜比起,那就不止是好得太多,芙缇娜的生活在华夏大地可以说连基本的人格尊严都没有,被养大只不过是为了被当成货物一样卖掉。 所以人要懂得知足,不要自暴自弃,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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