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四十三章 剿匪前 (第2/2页)
特色,比如补充入正规军前,统一受地方政府管制;团结兵服役和从事农业生产密切结合,春夏归农,秋冬追集,体现了兵农合一的特点。 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团结兵不入军籍,一般在本境内训练及防守,完全受地方官员的管理及缺乏监督,所以,虽然朝廷有规定每个州根据州的级别来招募多少数目的兵员,事实上,有很多官员并不遵照这份规定执行,有的少,有的多,比如寿州团练使令狐通,趁势而起,借助淮西叛乱的机会,急剧扩大了寿州的团练兵员,成为讨伐军队中的一只强大部队。 解放为丁晋介绍了襄州团结兵的情况,他说,襄州在册的兵员共有两千三百人,每150户征兵15人,马一匹,驴一头,其他装备如兵器由官署供给,不足则由本人自备或由亲邻互相资助。兵员闲时组织教战,服役期间发给身粮酱菜,农忙时,即囚乡耕种。 通过和解放的交谈,丁晋得知解放原来是一名襄州老官吏,他原来任职襄州折冲府折冲都尉,可惜后来淮西叛乱,周围十八州的府兵逃往殆尽,元帅武元宗来到前线重组军队时,竟然到了无兵可用的地步,不得已,允许地方可自由组织及调遣团练兵来抵抗叛兵,于是襄州也组成了一只自己的地方武装—军号“武骑”,解放当时任职团练副使。 武骑军名号很响亮,但是战斗力却极为低下,不久,团练使吴光义在一次小规模的战役中殉国,于是,解放接任正职,一直干到了现在。 丁晋听到这里,产生一种不好的预感,于是急忙问道:“解大人说在册兵丁有两千三百,那么实际之数现有多少?” 解放尴尬地笑了笑,叹息道:“不瞒大人,虽然在册有两千三百之巨,可是前线战事吃紧,朝廷数次抽调兵员前往协战,自此生死不知,下官也不敢将名单勾笔画掉,因此积累下来,多是空名,实际之数嘛?” 说到这里,解放再次苦笑了下,说道:“如果强行征调,或有千五百之数。” 丁晋松了口气,原来还有一千五多人,不错,不错,看来解放这个人还没有贪婪到失去理智的地步。 他原本听解放一口一个朝廷征调,一口一个空名,还担心团结兵恐怕也已经像府兵一样,到了有名无实的地步,到时候自己可拿去剿灭猖狂的盗匪没想到这个解放在四战之地还能保留下如此多宝贵的兵员,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此人还是有些手段的。 当然,解放的尴尬和苦笑乃至他的说辞,也不能全当真,如说他在其中没有隐实报虚、贪赃舞弊,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外水”,解放的府邸怎么可能成为襄阳城最精美的宅子之一。
不过这些东西,丁晋不欲深入计较,一方面,团练使地位特殊,尤其是在襄州这样的临战之地,以后需要借助对方的地方还很多,保持融洽的关系是必要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丁晋初来襄州,势单力孤,现在最紧要的事情,不是革新官场、处处树敌,而是团结群众,收买心腹,也就是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为己用。等到时候,你可以说一不二了,其他事情再慢慢做,官场之上,有些时候,需要的就是这份耐心。 正是因为这些方面的考虑,丁晋不责反奖,挑了几句对解放胃口的话,好好地夸了他一番,解放心花怒放,也觉得这位丁刺史和自己分外对眼,两方的关系,不知不觉就近了一分。 随后,丁晋又询问了蔡建德一些襄州山川地形、风土人情之类的东西,蔡建德同样异常卖力,让小吏将襄州的河川图寻找来,很详细地为丁晋讲解。 最后,丁晋才宣布了这次招二人来商议的目的—剿灭匪患,解放听了,拍着胸脯扎呼呼地说:此事包在下官身上,一个月内就可为大人传来捷报。 解放因为参加过大规模会战,所以常常以老军伍自称,几个土匪而已,不过跳梁小丑,哪里放在他眼里,所以敢下保证说在一个月内就建功,这样易得的功劳,傻子才不抢。 丁晋安抚道:“此事还要会同众官一起商议,待议定,必请解大人为先锋,荡平匪乱。” 剿匪之事,暂时处于准备中,刺史的工作也不可能只是整理治安,这边丁晋刚叮嘱完解放、铁保等人尽快集结士卒、严加训练,那边,襄阳县令又给他找了件麻烦事情。 襄阳是襄州的治所,八县之首,自然是重点之地,这儿住着许多高级官宦人家,再加上刺史府、监察院、团练使、转运院等各级衙门全安排在这里,如何在其间周旋奉迎,确是难事。 而襄阳县令郭豪,这个人给丁晋的初步印象是刚正不阿、不谀权贵,但想不到手段倒是很灵活,敷衍自如,肆应咸宜,结果一口气做了一年多时间没出岔子。 丁晋对这个人很感兴趣,早就想接触一下,想不到他还没有递出橄榄枝,郭豪给他来了个硬邦邦的黑秤砣。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襄阳县接到一个案子,有一名妇人告自己儿子的状,说其子不孝,请官老爷严惩,郭豪差人押来儿子,儿子也不狡辩,很痛快地承认了自己的不孝,并说道:得罪了母亲,甘愿受死。 郭豪办案很谨慎,他知道自己的一杆朱笔掌握着许多人的生死,一个不慎就可能是一条无辜的性命,所以审案从来都很耐心,这和他急躁的脾气完全不符。 前面说到案子审得很顺利,案情明白,罪犯自己供认不讳,也情愿受死刑,可是郭豪还是有些不放心,于是派人又去这户人家周围详细打听了一番,结果周围的邻居都说儿子的好话,说他是个难得的孝子,没有一个人说儿子是个不孝之人。 郭豪犯了疑,再次审问,儿子还是承认自己有罪,甘愿受死,郭豪又劝诫其母,再三喻其母,可是这个母亲是铁了心要儿子的命,坚持要郭豪以不孝大罪,判处儿子死刑。 这样拖了几日,郭豪见事情没有转机,只得预判了罪犯死刑,并将判决意见,呈报给刺史府审查。 按照大周的律法,对于一般的案件,地方官府是没有判死刑的权利的,他们只负责侦查、初审,及拟定判决意见,然后案件经过一层层衙门的复审,各自提出自己的判决意见,直到具有终结判决权力的那一个衙门为止。 但事实上,基层官府的判决意见,会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上面各级衙门的审查意见,也是在分析完他们递交上去的侦查和审案过程报告的基础上,才做出来的,因此,如果最初的侦查不实或者审案中出现问题,那么就可能制造出冤假案件来。 郭豪递交上去预判报告—禀贴后,却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可是又不知症结出在哪里,于是,他求助了一位长辈。 这位长辈分析案情后,告诉他:事有反常,皆是妖,母亲本应爱护子女,此案中,却是一心想儿子死;儿子本应惜命,因为蝼蚁都知道苟且偷生,他却一心求死,岂不奇怪?再者,邻居又反映他平日是一位难得的孝子,孝子突然变成了大逆不孝,又是一道反常之事。 分析到这里,长辈严厉训斥他:案中有如此之多反常,你却不知,叛得实在太轻率了。 ... ★★★★如果觉得好看,请把本站网址推荐给您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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