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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章 中场,将柯南告上法庭  (第1/2页)
    待越水七槻离开后,小哀转头看向古美门。    “你这是在教唆犯罪哦。”    “哆啦哀梦,你在说什么呀。”    古美门故作惊讶道。    “你哪只耳朵听到我教唆她犯罪了?我刚才那些话,明明只是在给自己拉生意而已。”    小哀叹了口气:“你那不是让她去犯罪,然后来找你辩护?她要是真的去杀人了,怎么办?这都不是你害的?”    “什么我害的,她本来就有可能要去杀人了。”    古美门也懒得解释。    他当然不能跟小哀说,刚才那个女孩在进门时,她对他的认同度超过正数两格,好感度却低于负数两格。    一般来说,毫无瓜葛的两个人,这两个条差这么多,只有一个可能了。    就是对方心中已经有很强的的消极观念,说不定马上就要去犯罪了。    只不过那个女孩是在犯罪之前,想再来律师这边试试而已。    “但愿越水小姐,不会去做傻事。”    小哀默默地想道。    不过这种企盼只是徒劳,不久之后,他们便会再次相遇。    ……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    古美门律师事务所,依然像往常一样开业。    他肯定是要吃饭的,要一直接受委托。    当然,他不是什么委托都会去接的。    为了尽可能保证百分百胜率,那种一看就会败诉的,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有现场犯罪的监控、照片之类的,这种有铁证的肯定不会接,这类的就算再去作伪证,力度也不可能盖过这些直接证据,这种就是完全浪费精力。    不过,有些一看就很简单的,那简直就是送钱。    “我全权代理我的当事人藤原龙二进行民事诉讼工作。”    “诉讼事实如下。”    “X月X日,我方当事人前往社长吉田刚的住宅,用刀将其刺死,在逃亡途中,被小学生江户川柯南踢来的一颗足球击中,经过医院判定,我方当事人被确诊为二级脑震荡,其行为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诉讼要求如下。”    “第一,被告江户川柯南的监护人,毛利小五郎需要赔偿我方当事人一千万日元,作为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并进行道歉。”    “第二,本次开庭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毛利小五郎全部承担。”    “以上,称述完毕,请审判长依法判处。”    古美门有条不紊地读完起诉书。    这场官司很有趣,起诉对象是作为侦探的毛利小五郎。    前因后果很简单。    他的当事人藤原龙二是個打工人,遇到了黑心老板。    他的情况是打工人很常见的:起得比鸡早,干的比牛多,吃的比猪差,活得比狗惨。    上班迟到掐点算,1秒就要扣1000块,一来就要集体跳cao打鸡血,下班前1秒老板给你布置任务拖时间,加班从不给加班费,出差吃住行全部自费。    工资很低,标准很高。    就这样的待遇,老板还动不动化身狂暴巨兽,业绩不好的当事人还被当众羞辱地像个孙子。    久而久之,打工人的愤怒终于爆发。    藤原龙二前往老板的住宅,用刀将他杀死。    不过,在逃跑的途中,正好被到处乱逛的江户川柯南看到。    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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