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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十七章 密谋20 (第3/6页)
,于是,从这种所谓理智的判断。 只能看到年轻姑娘性格上一些恒定的特征;当我们的那些女友,以我们的期望所具有的令人眩晕的速度,每天、每星期变看模样出现在我们面前,而我们没法让它们在旋流中停下来。 那么,可见昨天的那场恐惧就是这么来的。最可怕的是想到,为了这样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他当真几乎毁了,几乎毁了自己。可见,除了租房子和问起那摊血,这个人不可能说出任何别的东西。 可见,除了这些呓语,x也没有掌握任何事实,除了可以作不同解释的心理状态,x那里并没有任何真正的证据。可见,如果不再出现更多的事实那么……那么他们能拿他怎么办呢? 即使逮捕他,又能用什么来彻底揭穿他呢?而且,可见x只不过是现在,只不过是刚刚得知租房子的事,而在这以前,他并不知道这回事。 任何意义上的反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他绝不允许有任何一个人,胆敢挑战自己的权威。 但加尔文并不满足于半心半意地接受,他坚持要人民无保留地服从,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也罢。 他认为,光是系统地阐述一下规仍是不够的,因为那可能让个人留下一定程度的,决定他是否和在什么范围内照办。 加尔文从来不是一个在原则问题或者日常生活方面能容忍的人。 在精神事务方面,他丝毫不能容忍别人与他平等地交换意见;在个人信仰方面决不同人休战。 他认为不仅有权利而且有责任要求所有的人服从,必要时可使用武力,并象惩罚公开的反抗一样野蛮地惩罚那些持冷漠态度的人。 转变为嘲笑对方,而这样做对自己绝无帮助,因为在嘲笑对手的时候他自己的尊严中最重要的性质也失去了。 由于这些原因,人们在任何神庙或公共献祭中都不能使用嘲笑的语言,在公共体育活动、市场、法庭,或其他公共场所都不能用。 违反这条禁令要受到官方的制裁,有这种行为的人不能担任各种公职,因为这样的人不尊敬法律,不按立法者的吩咐办事。如果有人喜欢骂人,那么任何旁观的老人都可以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动手打他,使他的坏脾气变好。 “我有这个权威,因为在我们那里,任何微小的违抗都是要处死的!” 什么!一位君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自信可以在一天之内牺牲两三万臣民,而一个父亲在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却不能主宰自己子女的生命?!多么荒谬! 被这样的锁链禁锢的人是多么不合逻辑、多么软弱啊!父亲对子女的权威,这惟一真实的权威,惟一有利于所有他人的权威,是大自然亲自赋予我们的,细心研究它的实行情况随时可以向我们提供范例。 彼得大帝丝毫也不怀疑这种权利,他行使这个权利,并且向他的帝国的所有臣民公开宣布说:根据神圣的的法律,父亲拥有处死子女的完全的、绝对的权力,用不着上诉和征求任何人的意见。 行事,而是错误地声称自己作为一名真正聪明的统治者有权宣布任何事情,并且说蔑视成文法典而为所欲为是最好的统治办法,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如果事实上他是在他的欲望和无知的引导下试图模仿真正的政治家而去违反法律,我们也一定不能把他,或把与他相同的人,称作小苏格拉底这无疑是可以的。 但是,虽然惩罚原则应该是在大家的赞同下写进契约的,可是在逻辑上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必然赞同对他们之中侵犯他们整体的人使用极端的刑罚。 “任何一个为非作歹的人,既然是在侵犯社会权利,于是便由于他的罪行而成为国家的叛逆。他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所以就不再是国家的成员,他甚至是在向国家挑战。 这时,保全国家就和保全他自身不能相容,二者之中有一个必须毁灭。在对罪犯处以死刑时,我们杀死的与其说是公民,不如说是敌人”。 从生下来一直到死,都在监视下生活。即使他在单独的时候,他也永远无法确知自己的确是单独一人。 不论他在哪里,不论他在睡觉还是在醒着,在工作还是在休息,在澡盆里还是在床上,他都可能受到监视,事先没有警告,事后也不知自己已受到监视。 他做的事情没有一件是可以放过的。他的友谊、他的休息、他对妻儿态度、他单独的时候的面部表情、他在睡梦中喃喃说的话、甚至他身体特有的动作,都受到严密考察。 实际行为不端那就不用说了,而且不论多么细微的任何乖张古怪行为,任何习惯的变化,任何神经性习惯动作,凡是可以视为内心斗争的征象的,无不会受到察觉。 他在任何方面都没有选择余地。另外一方面,他的行为并不受到任何法律或任何明文规定的行为法则管辖。 没有法律。有些思想和行为,如经察觉,必死无疑,但是并没有受到正式的取缔禁止,没完没了的清洗、逮捕、拷打、监禁、气化都不是当作犯了实际罪行的惩罚,而仅仅是为了把一些有朝一日可能犯罪的人清除掉。 不仅需要有正确的观点,而且需要正确的本能。要求他必须具备的各种信念和态度,有许多从来没有向他明确说明过,而且若要明确说明。 但是,过了还不到一天,我已经发现,尽管他外表是那么冷静,但在他内心深处什么地方却蕴藏着一股热情――热衷于破除那些在琐细行为中表现出的种种陋习。 他要维护权利――这是他的好癖。他的想法是:每个公民都必须把自己看作是一个非官方的警察,不受任何报偿,经常监视维护着守法与执法情况。 他认为,要维护和保障公众的权利,惟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求每个公民都尽自己的一分力量,去防止或惩罚他本人看到的那些违法乱纪行为。 判断行为功过的那些一般准则就这样逐渐被看成某个无所不能的神的规则,这个神在观察我们的行为,并在来世报答遵守这些规则的人和惩罚违反它们的人。这种考虑必然使上述规则具有新的神圣的意义。 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应当是尊重造物主的意志,对于这一点凡是相信神存在的人是决不会怀疑的。违抗神的意志这一想法本身似乎就意味着大逆不道。 一个人如果反对或无视具有无限智慧和无限权力的神给他下的命令,那这人该是多么自负,多么荒唐! 一旦自己的权威被别人挑战了,自己的分量在别人的内心之中就会下降,别人说不定还会养成一种一旦不满,就会立即对他发难的习惯。 这种时候男人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面子,他会告诫自己不能不顾脸面。因为他怕见到情敌会伤害自己,他自身有一种自卑感。 如果私下去见情敌,那么一旦发现对方比自己更具魅力,经济上也更富有时,他就会被彻底打垮,从而蒙受巨大的心灵创伤。 所以,一个小孩子是自然而然地对人亲热的,因为他觉得所有接近他的人都是来帮助他的,而且由这种认识中还养成了爱他的同类的习惯; 但是,随着他的利害、他的需要、他主动或被动依赖别人的时候愈来愈多,他就开始意识到他同别人的关系,并且还进而意识到他的天职和他的好恶。 这时候,孩子就变得性情傲慢、妒忌,喜欢骗人和报复人了。当我们硬要他照我们的话去做的时候,由于他看不出我们叫他做的事情的用处,他因而就会认为我们是在任性了,是有意折磨他,所以他就要起来反抗。 同样,这种类型的人也往往希望自己永远正确,而一旦被证明出了错,即使仅仅是在微不足道的细节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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